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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信息与保护问题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8月23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审判情况。其中一则贩卖明星航班信息的案件引发舆论热议,2020年至2021年,被告人某航空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国内客服代表秦某伙同某科技公司职员李某利用工作便利,非法获取包括明星在内等人旅客信息后,向他人出售,两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各3年。
二人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的行踪轨迹、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受到侵害,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这一案例,也给那些“内鬼”敲响警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待你们的是法律严惩。
快意之余,也要深思,公民个人信息频被泄露,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出在内鬼身上。从北京高院发布的案例,验证了这一结论。正如北京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玲玲所称:“放眼整个犯罪链条,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
树有根,水有源,遏制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就要从源头抓起。既然内部人员泄露信息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要源头,就要对那些涉事的内部人员依法惩处,毫不姑息。
“内鬼”不除,人心难安。不久前,公安部召开的新闻发布披露称,3年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净网”专项行动,严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锚定行业内部泄露源头,重拳打击行业“内鬼”,共抓获电信运营商、医院、保险公司、房地产、物业、快递公司等行业“内鬼”2300余名。
这一数据,既让人欣喜,也让人沉重。欣喜体现在有那么多内鬼被抓,大快人心;沉重体现在,“内鬼”出现在多个行业,除了大众所知的电信业,还有医院、快递公司等等。一言以蔽之,“内鬼”大都出没在各个能搜集和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业,他们利用工作之便,走不法之路,为了一己之私利不惜泄露和兜售他人信息,可恨可恶!
由此需要追问,在严打“内鬼”的同时,如何防止“内鬼”为非作歹?可以说,行业“内鬼”屡屡犯案,已经变得规模化、产业化和常态化,且团队化作案模式愈加成熟。比如,一些“内外勾结”型犯罪甚至可以组建起从获取、交易直至变现、非法利用个人信息的全链条犯罪团伙。面对如此态势,光严惩还不够,还要严防;光打掉一个团伙还不够,更要瓦解整个黑色利益链。
为了有效遏制“内鬼”作案,相关企业、行业都要行动起来,通过行之有效的制度安排,防止员工乱来。比如,应构造快速的快反机制,防止员工倒卖他人信息,一旦倒卖及时止损。如果企业不能约束住员工,公民的个人信息就难有安全保障。
当前,相关部门为遏制公民个人信息泄露,正全力构建协同作战机制,打造综合治理格局。突出重点整治、加强行业监管,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这是防止“内鬼”的重要手段。大家都行动起来,守土尽责,防止“内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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